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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普通商标行政纠纷起诉状模板

  发布时间:2024-06-25 19:51:23 打印 字号: | |

行政起诉状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XX,住所地/经营场所XX

原告若原告为自然人请填写此项XX/XXXXXXXX日出生,X族,职业XX,住XX。联系电话XX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XX,职务XX。联系电话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若代理人为实习律师请填写此项XX/XXXXXXXX日出生,X族,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XX。联系电话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若代理人为公司员工请填写此项XX/XXXXXXXX日出生,X族,该公司员工/该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电话XX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XX,住所地/经营场所XX

第三人若第三人为自然人请填写此项XX/XXXXXXXX日出生,X族,职业XX,住XX。联系电话XX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XX,职务XX。联系电话XX

案由: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或复审)行政纠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被诉决定/被诉裁定:

商评字[202X]第XX号关于第XXX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或复审)裁定/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商标权撤销复审决定

被诉决定/被诉裁定作出时间:

XXXXXXXX

争议法条:

商标法第XX条、第XX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2X]第XX号关于第XX号XX商标无效宣告请求(或复审)裁定/商标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商标权撤销复审决定;

2.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裁定。

事实及理由概述:不超过300字,请全面概述“事实及理由详述”部分所涉争议法条,案件审理范围将以本部分概述理由为准

如:1.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文字构成和呼叫上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2.诉争商标经宣传使用与原告建立起对应关系,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事实及理由详述:

    (请注意适度控制篇幅)

商标信息:

一、诉争商标

1.注册人:原告/第三人

2.注册号:XX

3.申请日期:XXXXXXXX

4.专用权期限至:XXXXXXXX

5.标志:浮于文字上方,居中,纵横比与商标局网站查询图样一致,宽度5cm

6.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第X类,类似群X):XX、XX

二、引证商标XX 多个引证商标逐一列明)(撤三案件及争议焦点不涉及引证商标的可不用填写该部分)

1.注册人:原告/第三人

2.注册号:XX

3.申请日期:XXXXXXXX

4.初审公告日期:XXXXXXXX若涉及商标法三十一条案件请注明此项

5.专用权期限至:XXXXXXXX

6.标志:(浮于文字上方,居中,纵横比与商标局网站查询图样一致,宽度5cm)

7.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第X类,类似群X):XX、XX(具体商品或服务名称,需列全)

8.商标状态:(如撤销复审中,无效宣告程序中等,行政诉讼中,无变化的填“无变化”)

证据提交情况:

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或复审)行政纠纷/商标不予注册复审行政纠纷 填写此项】原告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只列证据名称,序号按1.2.3.…排列,未提交请填无)

【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原告为诉争商标权利人的填写此项】原告(诉争商标权利人)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只列证据名称,序号按1.2.3.…排列,未提交请填无)(写明各项证据形式为原件/复印件/光盘)

【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 原告为撤销申请人的填写此项】第三人(诉争商标权利人)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只列证据名称,序号按1.2.3.…排列,未提交请填无)(写明各项证据形式为原件/复印件/光盘)

其他需要确认的事实:

1.对诉争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服务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有异议,简要理由:

2.对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标志构成近似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有异议,简要理由:

3.引证商标的权利变化情况?

无此种情况/有,【引证商标已被无效】引证商标XXXXXXXXXX日在全部/部分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均已被宣告无效(第XX期商标公告,XXXXXXXX日)。

【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引证商标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在全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并已公告(第XX期商标公告,XXXXXXXX日)。

【引证商标未续展】引证商标XX因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引证商标XX权利人XX已于XXXXXXXX日被注销。(需提交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的相关工商档案材料)

【引证商标被转让】引证商标于XXXXXXXX日经核准由XX转让于XX(第XX期商标公告,XXXXXXXX日)。

4.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实?

无此种情况/有,【原告名称变更】原告名称于XXXXXXXX日经核准由“XX”变更为“XX”。

【诉争商标转让】诉争商标于XXXXXXXX日经核准由XX转让于XX(第XX期商标公告,XXXXXXXX日)。

 

此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X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如有)

XXXXXXXX

注:紫色字体为填写说明,请在填写完成后将该部分内容予以删除


附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普通商标行政纠纷起诉状模板

 

责任编辑:豪日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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