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XX,住所地/经营场所XX。
原告(若原告为自然人请填写此项):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职业XX,住XX。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XX,XX(职务)。联系电话XX。
委托诉讼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若代理人为实习律师请填写此项):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XX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XX。联系电话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若代理人为公司员工请填写此项):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族,该公司员工/该单位工作人员。联系电话XX。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局长。
案由:
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被诉决定:
商评字[202X]第XX号关于第XX号X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被诉决定作出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争议法条:
商标法第XX条、第XX条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作出的商评字[202X]第XX号关于第XX号XX商标驳回复审决定;
2.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事实及理由概述(不超过300字,请全面概述“事实及理由详述”部分所涉争议法条,案件审理范围将以本部分概述理由为准):
如:1.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视觉效果、文字构成和呼叫上存在明显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
2.诉争商标经宣传使用与原告建立起对应关系,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
事实及理由详述:
(请注意适度控制篇幅)
商标信息:
一、诉争商标
1.申请人:原告
2.申请号:XX
3.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4.标志:(浮于文字上方,居中,纵横比与商标局网站查询图样一致,宽度5cm)
5.指定使用商品/服务(第X类,类似群X):XX、XX
二、引证商标XX(多个引证商标逐一列明)
1.注册人:XX
2.注册号:XX
3.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4.初审公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若涉及商标法三十一条案件请注明此项)
5.专用权期限至:XXXX年XX月XX日
6.标志:(浮于文字上方,居中,纵横比与商标局网站查询图样一致,宽度5cm)
7.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第X类,类似群X):XX、XX
8.商标状态:(如撤销复审中、无效宣告程序中等,行政诉讼中,无变化的填“无变化”)
证据提交情况:
原告评审阶段提交的证据:(只列证据名称,序号按1.2.3.…排列)
其他需要确认的事实:
1.对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服务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有异议,简要理由:
2.对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标志构成近似是否有异议?
无异议/有异议,简要理由:
3.引证商标的权利变化情况?
无此种情况/有,【引证商标已被无效】引证商标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全部/部分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均已被宣告无效(第XX期商标公告,XXXX年XX月XX日)。
【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引证商标因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在全部/部分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上的注册被撤销并已公告(第XX期商标公告,XXXX年XX月XX日)。
【引证商标未续展】引证商标XX因专用权期限届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
【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引证商标XX权利人XX已于XXXX年XX月XX日被注销。(需提交引证商标权利人注销的相关工商档案材料)
【引证商标被转让】引证商标于XXXX年XX月XX日经核准由XX转让于XX(第XX期商标公告,XXXX年XX月XX日)。
4.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实?
无此种情况/有,【原告名称变更】原告名称于XXXX年XX月XX日经核准由“XX”变更为“XX”。
【诉争商标转让】诉争商标于XXXX年XX月XX日经核准由XX转让于XX(第XX期商标公告,XXXX年XX月XX日)。
此致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附:本起诉状副本X份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代理人(如有)
XXXX年XX月XX日
(注:紫色字体为填写说明,请在填写完成后将该部分内容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