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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积极应对新变化 保护数字知识产权 | 人民政协报
  发布时间:2024-06-14 17:52:11 打印 字号: | |



数据权益主体复杂多元、数据权属规则有待明晰、数据竞争正当性边界难以界定等问题正在影响和制约着数字经济的发展——

司法机关积极应对新变化

保护数字知识产权


数据,被誉为21世纪的“新石油”,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新型生产要素。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研究数据,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1.5%。以数据为重要动能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支撑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


2023年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成立,从国家层面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2022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依法保护数据权利人对数据控制、处理、收益等合法权益,加强数据产权属性、形态、权属、公共数据共享机制等法律问题研究,加快完善数据产权司法保护规则。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挑战


在中关村论坛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数据管理局局长胡啸表示:当前,数字经济全面融入人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数据作为数字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日益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竞争格局的重要变量。同时,国家间数字经济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数据要素价值尚未充分释放,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技术伦理等问题突出,重大数据安全事件频发,数据安全治理与发展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4月下旬发布了《涉数据产业竞争司法保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发布会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鱼水介绍:“数据权益主体复杂多元、数据权属规则有待明晰、数据竞争正当性边界难以界定等问题正在影响和制约着数字经济的发展。”《白皮书》显示,随着近年来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涉数据产业的知识产权纠纷逐渐增多。2021年至2023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审结的涉数据产业知识产权案件数量2021年75件,2022年90件,2023年174件。


《白皮书》称,从现有数据来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涉数据产业案件主要涉及互联网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智能制造业等。2021年至2023年审结的涉数据产业案件中,涉互联网行业的案件共计278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前,数据产业与经济息息相关,未来数据产业对社会的影响会愈加深远。


同时,这些案件虽然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占比高,但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却层出不穷。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涉数据纠纷案件中,以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主,主要包括混淆类、虚假宣传类、商业诋毁类、侵害商业秘密类,占比近7成。而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体现为广告屏蔽、账号租赁、数据抓取、技术手段干扰、关键词推广、刷量炒信、流量劫持等类型。而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超过2/3的案件认定被诉涉数据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这说明,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愈来愈成为各行各业抢占的风口和制高点,这也让未来的数据竞争会更加激烈。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总结了近三年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呈现的一些新特点、新趋势,如平台数据权益保护成为热点和重点、数字文化产品的保护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问题、网络平台中的侵权行为方式不断变化、网络黑灰产蔓延并侵蚀着互联网的各个角落。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移动互联技术的不断升级和拓展,网络平台中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也不断随之变化,一方面,网络平台在提升传播效率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也加剧了侵权的影响,扩大了损害的范围;另一方面,网络平台自身也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呈现不同的角色和分工,新技术带来的变革使得对责任的准确认定和划分难度不断加大。


司法机关多举措应对新变化


保障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行走在依法依规上的道路上,成为司法机关必须应对的挑战。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说,“要加强数据创新权益保护。坚持从有利于创新、有利于公平竞争、有利于消费者长远利益角度,用足用好法律规则,加强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回应新质生产力市场化司法保护新需求。探索健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合理划分数据权益权属及使用行为边界,维护用户数据权益和隐私权,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为此,最高法组织开展了“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课题调研,推动数据权益案件裁判规则不断完善。调研中,最高法了解到,全国各地法院积极作为,在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方面推出了不少举措。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了司法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22项举措,为打造数字经济发展“北京样板”提供有力支持。江苏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推动完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促进数据产业规范发展。北京法院审结“刷宝App”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探索明确非独创性数据集合的法律性质,依法有力保护平台经营者收集、存储、加工、传输数据形成的合法权益。广东法院审结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充分考虑数据要素市场价值,判决2,000万元赔偿。


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表示,由于科技创新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对既有的社会生活规则不断提出挑战,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面临着新技术与新思维的双重考验。如在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件中涉及导航电子地图数据的著作权保护、数据非法抓取及交易转卖的制止等新问题,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裁判规则,明晰权益保护边界,服务保障数字经济。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高度重视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司法保护,在当前有关数据产权保护专门法律规范缺位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保护数据权益的基本理念,通过适用合同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权利或权益予以不同层面的保护,积极回应数字经济发展对司法提出的挑战。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是涉数据产业相关权益保护的主要方式。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及时总结涉数据产业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经验,审结了一批涉数据产业竞争类案件,并发布了涉数据反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及时遏制了涉数据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了数字经济和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


数据治理将成未来发展新主题


数字知识产权当如何保护?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要坚持以人为本、智能向善、安全可控、伦理先行,在国家层面设立多部门参与、具有权威性、能快速有效响应、实现敏捷治理的人工智能伦理委员会,全面整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建立科技伦理审查及负面清单准入、分级分类管理、协同监管等制度,确保人类‘守法’、机器‘守德’。”


在数据治理方面,随着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要素作用的凸显,数据治理将是未来发展的重要主题,宋鱼水建议,一方面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要加强企业数据合规及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数据合规制度,系统、全面地开展数据合规工作。加强数据内容合规,根据数据类型和数据等级采取不同安全程度的保护措施。加强数据来源和获取方式合规,确保数据获取途径合法,用户授权自愿,授权链路完整。准确识别数据风险,避免违规收集用户信息、强制授权、不合理索取授权等行为发生。另一方面,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贯穿数据收集、加工、交易等全链条各环节,白皮书建议对个人数据、商业数据等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同时,加强数据全链条风险防控。


“政府数据治理能力应继续提升。数据要素登记是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先手棋”。宋鱼水表示,在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三权”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的基础上,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登记制度,为企业明确数据产权权属、促进数据交易流通提供支持。可分类分级开展数据登记体系设计,将数据登记分为初始登记、交易登记等多种类型。建议建立数据资产/产品登记与数据交易登记相结合、场内和场外交易相互支撑的可信登记体系。


此外,还应当完善数据交易制度,明确交易原则,确立合法合规、公平自愿、场内外相结合、安全可控等交易原则,以促进数据流通。“与此同时,要完善数据运用管理制度,为企业深度运用数据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积极探索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明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原则、职责分工、安全监管等内容,让公共数据的潜在价值惠及全社会,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宋鱼水说。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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