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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梦八载,听法官讲知产法院在守护创新路上的那些事 | 新京报专题报道
作者:吴梦真、张静姝  发布时间:2022-11-16 10:18:08 打印 字号: | |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刘义军,男,汉族,1982年9月出生,2008年参加工作,现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二庭法官。近年累计承办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00余件,承办案件曾获评北京法院十大知识产权创新案例、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二等奖。获评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标兵、北京市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


2014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刘义军成为该院的第一批法官助理。 


坚定选择了知识产权法院


新京报:你是什么时候加入知识产权法院的?


刘义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2014年11月6日成立的,成立的第一天我就来到了这里。我在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的专业都是知识产权法,这是我热爱的领域,毕业后曾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很珍视这份工作带给我的职业荣誉。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时,整合了北京市各中院原有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职能,从北京高院、中院及辖区内其他基层法院选拔各类人员,组建成立全国第一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当时大家对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都特别关注,也寄予很高的期待。刚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对法官的遴选要求也特别高,我是2008年参加工作,当时尚不符合担任法官的条件,便以法官助理的身份来到这里。那时候,我在原来法院已经担任合议庭负责人,也很清楚自己刚过来是不能当法官的,但怀着对知产审判工作的热爱和对知产法院未来发展的期待,还是毫不犹豫地选择加入知识产权法院。

  

新京报:成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有什么样的意义?

  

刘义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保障。只有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调动人们从事科技研究和文艺创造的积极性,使全社会涌现出更多的科技和文化创新成果,从而促进我国经济更高质量发展,也有利于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在我看来,是国家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表现,这有利于整合知识产权司法资源,统一知识产权裁判尺度,有利于打造一支更加具有专业性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通过对各种类型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来促进科技和文化创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目标,也有利于在国际社会树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象。个人的成长只有和平台的发展紧密结合,才会获得持续的进步,我始终坚持这一点,所以当时坚定地选择来到知识产权法院工作。


在审判中不断提升自我


新京报:现在你主要从事哪方面的工作?

  

刘义军:2015年9月25日,那一天也是我的生日,我被正式任命为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名法官,当时心情很激动,也备感光荣。担任法官七年多以来,我先后审理过商标、竞争和专利案件,现在主要审理各类商标案件。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类型非常多,包括商标、著作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不正当竞争及垄断纠纷等案件,其中不乏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商标案件属于我院受理的主要案件类型之一,在全部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较大。

  

这几年的审判工作中,我感受比较深的是,在国家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大背景下,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也在明显加大。以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法中的全面引入为例,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我曾参与审理的百度公司诉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就是一起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例。该案中,法院认定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在其经营“百度烤肉”餐饮店的过程中使用“百度”“百度烤肉”等标识,构成对百度公司驰名商标权的侵害;认定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害百度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攀附百度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其也通过开设多家门店实施被诉侵权行为,不仅减弱了百度公司“百度”商标的显著性,且不正当利用了百度公司的市场声誉,获利数额大,侵权情节严重,故决定本案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进一步查明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经营被诉侵权店铺的营业利润,并考虑到百度公司涉案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以及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具体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涉案商标对于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侵权获利的贡献率;在此基础上,法院综合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及给百度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对百度公司有关惩罚性赔偿倍数应为三倍的主张予以支持,在此基础上判令京百度公司及其涉案分公司赔偿百度公司相应经济损失。

  

长期以来,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中,维权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一直是困扰实务界的重要问题。前述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越来越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从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长远目标来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的应有之义。以前我国知识产权法中是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制度的,2013年修正的商标法中首次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后来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都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以商标法为例,正是由于商标法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法院才能够在前述案件中根据当事人主张和个案情况适用该制度,以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充分体现了我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可以预见,惩罚性赔偿制度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得到更广泛的实施,对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法官这份工作?

  

刘义军:法官这个职业,在我看来,既神圣光荣,又琐碎具体。这个职业承担着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我们选择了法官职业,不仅仅是选择了一份工作,更是选择了一种责任,选择了一份承诺。法官的本职工作就是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作为裁判者,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理应珍惜法官荣誉,坚持职业操守,恪守法官良知,认真履行审判职责。要成为一名称职的知识产权法官,需要有大局意识,需要精通法律、熟悉技术,需要学好外语,培养国际视野,密切关注国际领域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保护的最新动态,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就我个人而言,虽然已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多年,但在日常审判工作中总有一种使命感和紧迫感,觉得需要尽快学习新知识,不断精进自己的专业技能。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过程,既是一个不断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过程,也是一个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

  

但是法官也是一名普通党员和公务员,每位法官承办的案件数量都比较大,都承担着较为繁重的审判任务,但每一个案件对当事人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甚至有的当事人一生只打这一次官司,当事人在参与具体案件诉讼过程中的点滴感受,都可能会影响其对知识产权法院乃至司法机关的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官就是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和形象代言人,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展示司法形象的过程,每一个案件都需要法官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审理的细节都需要法官充分重视;作为法官,在每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都必须坚持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重,必须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认真审核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在全球知产治理中发出中国声音


刘欣蕾 1985年11月出生,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国际经济法专业)。2011年参加工作,现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四级高级法官,作为专利法官审理与专利相关的各类技术类案件,药品专利链接案件审理专班成员,同时负责全院案件质量管理工作,翻译社团“译知社”组织者。


知识产权有天然的“国际化”属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涉外案件量占比近20%,在法官们看来,每一起案件裁判的公正性、说服力,实际上都是为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舞台上争取更多话语权和主动权。

 

“国际范儿”法院涉外案件近20%


新京报:20%的涉外案件是一个不小的比例,哪些类型的案件属于涉外案件?为什么比例会这么高?

  

刘欣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是全国范围内专属管辖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法院,也就是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这一类行政案件都由我们审理。

  

所谓涉外案件,就是指这个案件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国外主体。涉外民事案件中大概还有4%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主体,他们的纠纷争议发生在中国,也可以选择在我们法院进行诉讼。自建院以来,我们受理过超2万件涉外案件,目前统计到的当事人涉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外案件不限于某种类型,但有些类型案件的“涉外”比例较高,比如标准必要专利案件、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以及涉及全球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竞争案件等。

  

新京报:除了从审理的案件上看,还有哪些方面让知产法院体现出“国际化”特点?

  

刘欣蕾:“国际化”的根源在于知识产权法本身就具有国际性的特点。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中国就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修订,使我们的国内法在立法精神、保护标准和救济手段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通行规则相一致。这些规则包括TRIPs等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这些公约条约也成为我们重要的法律渊源。我们的部分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也是基于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借鉴国外先进法治而逐步完善的。

  

所以2014年成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时候就受到国际广泛关注,我们自己也有了期待或者说责任,让知产法院成为海外观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个窗口。


中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新京报:如何理解“窗口”这个说法?

 

刘欣蕾:从建院开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大量接待来自国外的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大学的访问人员。基本上每隔几周就有一批外国朋友来院里旁听案件或是参观座谈,也有很多国外会议、论坛邀请我们法官作主旨发言、作报告,交流分享我们国家司法保护的一些新进展。

  

新京报:你觉得哪些方面体现了“窗口”作用?

  

刘欣蕾:比如说,国际商标协会一直以来很关心我们在商标领域中一些案件的审判情况,关注我们国家在商标权保护,特别是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这样的行为上的态度。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国际商标协会召开了双边会议,交换了对商标保护问题的看法,这也是国际商标协会成立以来第一次与我国地方法院召开双边会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获得了INTA(国际商标协会)主席的高度赞扬。种种实践让国际社会感觉到,中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提升了。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增强平等保护中外主体知识产权的司法能力,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司法进步给老百姓带来真正实惠


新京报:你觉得工作中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刘欣蕾:外语现在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工具,查找国外资料,翻阅文献,进行国际交流,参加国外论坛等都需要较高的外语水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优势在于审判队伍年轻化,学历水平普遍高,具有一定外语能力。除了自己运用外,40多名年轻人还组建了一个社团叫“译知社”,进行外文资料的翻译整理,方便全院学习,同时他们也会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翻译成外文发表,便于海外传播。除英语外,“译知社”成员还有掌握日语、德语、法语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有一个共识——外语学习一定不能断。

  

另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发展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比如说,通信领域的5G技术从发展到成熟应用还没有太长时间,技术还在不断革新,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已经有涉及这方面的了,这就是挑战。所以在审理复杂前沿的技术类案件的时候,法官和法官助理基本上都要学一些这个领域的知识,从而能在听取当事人双方各自意见后居中裁判,如果技术事实实在棘手复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查明。

  

不仅如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探索构建了知识产权司法智库体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的首批14位院士专家均来自国家科学技术和工程科技的最高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研究方向涵盖生命健康、信息技术、机械工程等多个前沿领域,逐步形成“院士导航、专家引领、技术调查官支持、多方辅助参与”的全方位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使法官更加准确理解案件中的具体技术方案、技术产生运用和保护规律,掌握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战略需求,领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部署,洞悉全球科技治理规则。

  

总之,市场经济领域新技术、新商业样态和新竞争行为迅速发展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我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工作10年了,起码50%的工作内容已经和我刚接触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一样了。

  

新京报:为什么我们要在技术问题上下这么大的功夫?

  

刘欣蕾:我们的裁判要经得起当事人的检验,经得起国际上的检验。让我们通过正确、公正的裁判树立的裁判规则也能被国际所认可、所接受,形成一种共识,这样我们才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舞台上有话语权,有主动权。

  

新京报:有话语权和主动权你觉得意味着什么?

  

刘欣蕾:举个例子来说。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增设第七十六条,正式确立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配套司法解释,指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该类案件。我很有幸参与审理了第一批我们国家的药品专利链接案件。进行创新药研发的原研药企业投入大量成本,药品价格较高,仿制药企业对创新药进行仿制,研发成本较低,这使仿制药价格能够大幅降低。但仿制药企如未能避让创新药专利,就会侵害创新药的商业利益,打击原研药企长期研发的积极性。原研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二者为在仿制药上市前提前解决可能存在的专利侵权问题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人民法院就必须要依法裁判,在严格保护原研药企业知识产权的同时,又为仿制药企业提前确认上市风险,避免盲目上市导致高额诉讼赔偿,推动仿制药高质量发展。

  

给出公正、可让国际社会信服的审判,除了可以给原被告双方一个裁决结果,也是想让国际社会看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态度,并给国内外企业的商业行为做出规范性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药品的可及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虽然这类案件的审判本身很复杂,需要通过大量工作填补过去的知识盲区,但同时我觉得很兴奋和荣耀,通过我们的努力,公正高效的司法不仅保护和激励创新,也有效保障了公众的健康福祉。 

 

 

 
来源:新京报2022年11月08日第A08版A09版
责任编辑: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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