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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霞:从《底线》看作品的创作
作者:张晓霞  发布时间:2022-10-24 09:59:00 打印 字号: | |

下班后的时间,不是被加班占据,就是借车辆限号时机操练乒乓球,再加上一周里总要找出一天下班后去看望外孙。所以,在晚八点黄金时段坐在电视前看电视剧,对我来说是非常奢侈的事情。

但是,电视剧《底线》大结局,我还是非常安静地坐在电视机前,认真地看完了。为相信正义的人的坚守,为坚守法律信仰而付出的代价,我流泪了。大结局以及大结局前序真的是感动到了我。我想这就是作品创作的魅力吧。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小说《人民的名义》被诉侵权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作为一名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剧本和创作对我来说并不陌生。从审理《芈月传》剧本与小说权属的认定,到《人民的名义》的故事结构、人物设置以及具体情节的分析,认定独创性的表达如何体现、同名剧本与小说以及电视剧是什么关系、什么情况下可能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剽窃等等是我们的专业。但是,电视剧《底线》让我从另外一个视角走近了作品,走近了创作。

那是2020年12月9日,按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外宣部门的安排,我结识了后来出现在电视剧《底线》演职人员名单里的文学总监和编剧。我被告知要拍有关法院的电视剧,创作团队特意来到一线法院采风,找一些有代表性的法官或者法官助理(包括书记员)了解真实的审判情况。至于有啥代表性,我理解就是给创作提供些素材。那天,我聊了自己审理的案件,聊了自己的经历,也聊了周围的方方面面。

在电视剧播出的第一天,我接到很多人给我发的剧尾“鸣谢专家顾问”名单截图,开始没有在意,后来突然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里面,更加增进了与该剧的亲近感,总觉得电视剧里有我但又不是我,有我们熟悉的案件但又不同于那些熟悉的案件。我想这就是艺术加工,这就是创作的魅力吧。

同名作品存在的形式可能会有小说、剧本还有视听作品,就是我们日常说的电视剧。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著作权法既要维护激励作者创作,又要满足社会对知识和信息的需求。为达到这种平衡,著作权法只保护表达而不保护思想层面的内容。同时,也不是所有的表达都能构成作品,只有具备独创性的表达才能被认定为作品进而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底线》作为视听作品,由题材、主题、结构、人物、情节、背景等内容构成。虽然剧中涉及了很多大家熟悉的热点案件,编剧也采访了很多法院的干警,但这些都是电视剧创作中的素材而已。编剧将收集到的素材通过独特的人物设置、编排特有的故事结构并以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表达出来,展示案件背后的人间百态和人情冷暖,刻画案件审理中情法冲突和观点交锋,这就是创作。

电视剧以一个个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为索引展开,大结局以及大结局前序中将剧中法官助理小叶和书记员苏苏两家人的命运结局、各自的母女关系与前几集的法院工作日常完美地结合在一起,泄露商业秘密、商业贿赂、敲诈勒索……案情环环相扣,人情交织并叙,达到了层层铺陈的剧情高潮,让我看到了案件背后的母女亲情描摹,让我看到了法官办案的法律规则和情理考量。这也让我跳出审判的逻辑,切身体会到从被采风到创作完成之间的距离是多么的遥远,而这个距离就是创作的距离,也是创作的魅力所在,这一刻我似乎以一个法官的身份和创作者之间产生了共鸣。

当然,这里还有表演者的贡献。演员作为表演者,他们在《著作权法》中也有一席之地。通过审理人艺《窝头会馆》职务作品案件,更加了解到单位为一个作品创作完成所付出的财力,职务表演与演员针对一个作品的权利边界的划分,在鼓励创作保护权利人与作品传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明生活之间进行着平衡,也是我们的专业。我们在审理每一个案件中,似乎都在演绎着“底线”,《底线》通过创作把我们展示给社会。

如果重播,我会再完整地看一遍《底线》。那里,有我们法院人的日常琐碎,有我们的困惑埋怨,更有我们的理想信念。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责任编辑: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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