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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小槌普法 | 地理标志有功效 这些问题要记牢!
作者:王彦杰 高璇 赵康斌  发布时间:2020-08-13 15:13:54 打印 字号: | |

小小地理标志有何神奇功效?

申请地理标志要注意哪些问题?

……

今天

小编用以下几个案例告诉你。



01、地标保护作用大


案情简介:

五常市大米协会(简称五常大米协会)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先后在第30类“大米、大米制品”商品上注册了第1607996号“五常WUCHANG及图”商标及第5789043号“五常大米”商标,两商标均为证明商标。2012年4月27日,“五常WUCHANG及图”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2019年3月,五常大米协会发现X商贸有限公司(下称X公司)在自己经营的市场店铺中销售有标记“五常”、“稻花香”字样的涉案大米产品。五常大米协会以侵犯商标权为由将X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X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包装袋上以突出方式标记有“五常”字样,与两证明商标中的主要识别部分“五常”字样相同,涉案产品包装上的上述使用方式足以使相关公众将涉案大米误认为“五常大米”,从而对大米的来源和品质产生误认。据此,被告的涉案行为构成对“五常大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的侵害。


京小槌提示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的目的在于使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来源及品质不发生误解,使该地域特殊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以及生产者努力形成的商品特定品质能够得到保护和延续。因此,相对于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作为判断标准的普通商标侵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还应当判断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



02、地理标志要合规


案情简介:

中国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紫阳分会在42类的“技术项目研究、质量控制”等服务上申请注册“紫阳富硒Cse”地理标志,被商标行政机关以“提交的证据未能明确阐述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的特有品质,亦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项目研究等服务与‘紫阳’这一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具有必然联系”为由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无论是从紫阳分会的主体资格,还是从诉争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所应具有的特定品质,诉争商标均不具备作为地理标志的注册条件,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小槌提示


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注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地理商标作为证明商标注册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商标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区具有自然或者人文因素的关联关系;


二、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已经获得相关地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申请人具有对地理标志所指向的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有监督和管理能力。



03、依法维权要趁早


案情简介:

“马冈鹅”是原产于广东省开平市马冈镇的肉鹅品种,具有独特的外貌、口感、风味特征,已被认定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原告开平市马冈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经批复可以申请注册“马冈鹅”地理标志的适格主体,但原告发现广州某公司在第31类“种家禽”等商品上已经注册了“金宝马冈鹅JIN BAO MA GANG E及图”商标,故对该商标提起无效申请。


法院经审理,对原告提起的全部无效宣告理由均未予以支持,究其原因,只因为原告提起无效宣告申请的时间距离诉争商标获准注册时间已长达五年之久,超过了法律所规定的五年期限。



京小槌提示


地理标志商标的具体使用人必须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地区的生产经营者。如果在先有其他含有地理标志的商标存在,在后的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人则可能面临商标无法获准注册的风险。


这就需要申请人一定要积极筹划、认真对待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事项,在法律规定的五年期限内抓紧扫除阻碍地理标志商标获准注册的不当权利障碍,避免因法律规定的时效问题导致无法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

是对区域特色产品强有力的助推和保护

更是城市发展的形象名片

大家要善用地理标志哟


 
来源:审四庭
责任编辑:赵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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